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3-18 19:22:32 作者:平阳县教育局 来源:平阳教育网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2014〕67号


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初级中学,有关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各相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今年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平阳县教育局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教处,县府办,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印发

 

平阳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平阳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对象

1.2014年平阳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曾在高中段及以上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2014年在平阳就读申请在平阳参加学业考试的外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4年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⑴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⑵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⑶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⑷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15日(周六、日)。

⑸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⑹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⑴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跑,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⑵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⑶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27日(周六、日)。

学业考试成绩合计满分值为690分。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

(五)补考

学业考试补考由县教育局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4年继续在全县初中毕业生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其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定是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以上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再结合各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2.测评等第: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测评项目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终结性测评项目有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由县教育局根据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平时测评项目有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这两类测评项目的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

在市内县外初中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在市外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平阳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否则不予安排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按《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教普〔2014〕56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再录取。

3.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中招办划定并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各相关学校不得招收该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4.除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已录取的考生除外,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

(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考志愿(其中包括择校<自费>生也必须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放弃。

2.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报名,并填报志愿。

(三)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批次及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学前教育大专班分两批录取:

第一批: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公费生;

 

上一篇:关于举办平阳县第二届青少年社团文化节首届青少年武术交流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平阳县第11届中小学生“中华情、中国梦”主题读书节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