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05 18:51:33 作者:平阳县教育局 来源:平阳教育网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监〔2014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镇(乡)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下发了计生系统管理文件《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监〔200925号)(附件一),并不定期开展计生工作情况抽查,但由于个别学校对计生工作未高度重视,去年又有多起违规计划外生育情况发生。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教职工政策外生育现象,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作为各类争先创优工作“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起着直接影响单位争先创优结果的作用,学区、各学校务必要清醒认识到加强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坚持不懈地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成立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责任科室,配备专(兼)工作人员,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全面管理单位人口与计生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从组织上形成有效的运作管理系统。各学区在与县教育局签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之后,还应与下属学校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监〔2009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计生管理制度,完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各类账、卡、册,督促落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完整收集计生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随时准备接受上级计生检查。

1.全面梳理教职工(含女家属)名单。学校要严格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2014120发布的“单独两孩”政策文件精神,对学校教职工除48岁以上女教师(含女家属)、未婚教师、单独教师外,进行名单梳理登记,列入计生检查管理对象。

2.狠抓孕环检工作。学校经过排查后对属于计生检查管理对象的女教师(含女家属)在每年4月和10月组织两次孕环检,学校必须建立教师孕环检档案。孕环检工作可由计生检查管理对象自主接受检查后,将孕环检报告上交单位;也可以由单位与当地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沟通与联系,组织统一时间进行孕环检,单位统一收集孕环检报告。其中为防止计生管理漏洞,各单位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要把好管理对象梳理关,要认真查验教师《婚育证明》,对未持《婚育证明》的,应按规定限期补办《婚育证明》,持证率、验证率要均达100%(2) 对女教师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必须严格按《平阳县教 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平教政〔201314)(附件二)文件精神,上报政工科审批,严禁学校违规审批,严禁教师分时段分散请假审批;请病假半年以上的,必须持孕环检报告单,报县相关部门审批;长期不在岗的请假人员每年4月、10月必须向单位提供一次孕环检报告单,单位收集保存。(3) 男教师的女家属为非在职工作人员的,按规定每年4月和10月必须向单位提供孕环检报告单,条件允许的话,单位可将家属的孕环检工作纳入单位女教师孕环检工作中,与本单位女教师一起完成。

三、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为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知识,各学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和健康教育,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教职工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平教监〔2013277)(附件三)要求,根据不同年段学生特点,加强在学生中的计生宣传;要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及时了解与解决学生生理与心理问题;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各项活动,通过各层次、各形式的教育,形成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整体氛围,营造良好的计生环境。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为促进教育系统计生工作规范管理,县教育局将根据《平阳县教育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附件四)加大对学区、学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力度,每年开展两次随机检查,全面检查学区、学校年度计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落实各类计生检查管理对象的孕环检落实情况。各学区、各学校必须建立相应的计生管理制度,将教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各类管理对象的孕环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各项考核中,特别是要明确女家属孕环检工作完成情况与男教师的学校考核相挂钩教育系统教职工出现违法生育的,按《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一律开除公职。出现违法生育,经核查,单位存在管理责任的,县教育局将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和下一年度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具体工作责任人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影响恶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附件:

1.《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监〔200925号)

2.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平教政〔201314

3.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平教监〔2013277

4.《平阳县教育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平 阳 县 教育 局

201434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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