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6-04 12:21:07 作者:平阳县教育局 来源:平阳教育网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2015149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平阳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平阳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相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平阳县教育局

201561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处,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台办,县公安局,县新居民局,县人社局,县外侨办,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印发

平阳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温政办〔201120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近几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践经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费、免试、就近、均衡”原则;坚持公办学校取消与入学挂钩的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或机构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或面试,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进一步探索与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全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政策与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将继续执行有关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收费政策,全面推行零择校,采取分类分批、条块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09831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小学毕业生,下同)入学工作。

()施教区学生

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证明直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册。

本县户籍2008831及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和在县外就读小学回乡升初中的少年,需先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学区登记审核,回乡升初中的还需提供经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证明)。

201561及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统筹学生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学校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15531日,下同);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无产权住宅(含正在办理产权住宅,下同)且实际连续居住满2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无产权住宅且实际连续居住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的外县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购买住宅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后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工作(含经商、务工),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连续缴纳社会劳动保障金满1年,且按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证明到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所在学区或县直属学校登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先由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所在学区或县直属学校审核,再经学生户籍所在地学区复核后,报县教育局确认。每一批次中,每位学生仅能申请一所学校就读。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统一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招收,同时,下一批次的招生工作不再启动。未被招收的学生原则上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对于前三批招生结束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学校,可以由学校所在学区或县直属学校根据未被招收学生的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上述各批次统筹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有效时间截止为2015531日。

()新居民子女

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委办〔2012235号)、《平阳县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申请人凭相应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所在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并报县教育局确认。达到一定积分的新居民的子女凭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政策照顾学生

下列学生可享受照顾安排:

1.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3.省绿叶奖获得者、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县高级人才、拔尖人才、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县委、县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4.获上年度县“工业企业争先创优活动”工业三十强、单项奖并取得入学照顾指标的企业高管及其优秀员工(原则上连续缴纳社保费三年及以上)子女。

5.对本县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⑴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⑵县级学科骨干(第三层次)及以上教师。

⑶其他对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符合条件申请政策照顾的对象,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民办学校招生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民办学校择校的,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证明到申请择校民办学校登记,仅限申请一所,逾期不予补报。当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收学额时,学校可以采用电脑派位、面谈等办法实行自主招生,不得举行考试和面试。民办学校要制订自主招生方案,报学区审核、县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名单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区、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凡未实行常态编班的学校,一经查实,学校当年度发展性评价等第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

()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本施教区和由县教育局、学区统筹和政策照顾等安排入学的学生;学生经申请并已经被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上不再参与其他公办学校招收。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学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不得将学生学号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有无学号学生存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分,后果自负,并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各学区要充分发挥辖区内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大薄弱学校改造扶持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有关要求逐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各学区要在5月底前组织各小学对毕业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各小学要将本县未入户籍毕业学生信息报学区、县教育局备案。

()各学区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分布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及条件等,结合我县镇(乡)撤并调整等实际情况,全力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切实做好校网布局调整。要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施教区划分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探索双施教区制,经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各学区、相关学校要对施教区学生数进行摸底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有关办学规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组织好新生报名注册工作;报到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迁移(建立)电子学籍,对于未报到的学生,要了解原因,做好登记,并反馈至学区、镇(乡),确保本县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学。

四、配套制度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示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招生办法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招生前,各地要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施教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通过教育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招收数量以及新生名单等招生结果,原则上要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也可以通过校内宣传窗、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予以公布。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督查奖惩制度。县教育局对各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一旦发现违规,查实后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整个社会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和谐。为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平阳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易际亮任组长,王德平、苏建华、章青盛、王怀洲、史小彩、张伟、詹淼、游兆武任副组长,郑兴、陈光标、黄经海、吴玉宇、林政、唐丽明、曾海雪、周良川、林慧颖、钟振斌、郑余杨、张世银、陈豫平、蔡昌希、陈斌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玉宇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学区、相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纪律,成立相应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本地、本学校招生工作。

本方案由平阳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篇: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高中段招生计划数的通知

下一篇: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