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学年平阳县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7-04 23:09:34 作者:平阳县教育局 来源:平阳教育网

平阳县教育

  文件

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平教〔2016〕197号


 关于印发《2015学年平阳县学校发展性

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镇(乡)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5学年平阳县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学年平阳县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深化学校评价改革,构建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激励学校走自主发展、内涵提升之路,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实施意见(2014&mdash;2016学年)>的通知》(平教〔2015〕57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以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中小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

考核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性指标;第二部分为发展性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包括依法治校、教育教学管理、满意度调查等内容。这部分指标以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和依法管理为重点,体现办学的基本标准与要求,明确了学校管理过程中 &ldquo;必须做&rdquo;和&ldquo;不许做&rdquo;的要求。

(二)发展性指标,包括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学生能力与素质、校园文化、办学特色、课程建设(职业高中为专业建设与实训基地)六个自主选择项目菜单。由学校根据上年度自选的发展性指标继续深化与提升,以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创新发展。

二、考核组织领导

2015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在县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督导科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学校要成立发展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使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考核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各学校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自评。各校要按照《平阳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和本实施办法要求,对照发展性评价的基础性指标和学校选定的发展性指标,认真做好学年度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自评时间为至。各校自评工作必须程序到位、全员参与、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2.台账上传督导评估网络系统平台。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电子材料和自评赋分上传时间为至。各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电子材料上传至平阳县教育局督导评估系统。

3.特殊情况实行书面报告审批。由于个别学校当年度存在客观原因,不具备申报发展性评价条件的,需撰写书面报告,阐明不参与评价的原因,报告由学区核实,报督导室审批,且当年度评价等级为不定等级,三年终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无故不参加年度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当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三年终评不能评为合格以上。

(二)基础性指标考评

为更注重过程,准确、公平、科学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基础性指标分解到局有关科室,局有关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对学校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与考评分值于8月底汇总到督导科。

1.查阅各校电子材料,对照《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性指标》,考核学校基础性指标达成情况。

2.各科室要关注学校过程性管理工作,并对学校管理中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一并于8月底上报给督导科。

(三)发展性指标考评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责任区督学和督导员组成考核小组通过&ldquo;听汇报、查材料、看校园、访教师&rdquo;等形式对相应申报等级的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发展性指标考核工作于9月底10月初开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考评方式:

⑴听汇报。校长作一学年学校发展目标达成情况的简要汇报。考核组重点考核学校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

⑵查材料。对照《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考查各校评估系统网络平台的发展性指标材料,了解学校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

⑶看校园。巡视校园,感受学校管理细节,考核组结合现场与台账材料考量学校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

⑷访教师。考核组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情况,真实掌握发展性指标达成情况。

2.工作要求:

⑴重视过程性督查。过程性督查由督导科牵头,组织学区、督导员开展督查,通过现场察看校园、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等方式了解发展性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并给予量分,以权重15%计分。考核组现场考核评价以权重85%计分。

⑵重视对上学年评估意见的整改。各校要根据上学年考核组反馈评估意见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当年度工作中予以改进及提升。

实行分组评价方式。根据全县学校申报的发展性指标、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分组进行考评,10月下旬各考核组将考评分上报督导科。考核领导小组把过程性督查得分、基础性指标得分与发展性指标得分累计加分,按学校发展性指标、学校类别、等级比例评出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校。学校分组情况详见附件3。

3.其它事项:

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四)满意度调查考评

满意度调查考评包括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综合评价,由县教育局督导科牵头完成此项工作。

1.学生满意度调查。由学校提供学生名册,考核组随机抽查1个班级学生,通过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

2.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各校要做好家长宣传发动工作,城镇学校上报80名家长参与调查,农村学校上报40名家长参与调查(规模较小学校酌情减少)。统一登陆教育局发展性评价工作家长满意度调查网络平台或手机端家长满意度调查链接进行测评,要求收到有效调查人数需达到参与调查人数的50%。如出现个别学校无法完成网络平台测评则采用通过电话采访测评或问卷测评,了解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各校于4月底上交学生家长信息材料,家长满意度测评在6月初完成。

3.社区代表满意度调查。由学区组织当地人大、村居代表10人,于8月份对学区所管辖的中小学校进行统一问卷测评(辖区学校优秀、良好、合格等级测评比例为30%、40%、30%),学区将测评好学校满意度调查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的顺序于8月底上报县教育局督导科。直属校社区满意度调查纳入属地学区测评。

(五)考核等级确定

参与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考核的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总分200分,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mdash;179分为良好,130分&mdash;159分为合格,130分以下不合格;由于学校办学规模小只参与基础性考核的学校,学年度发展性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总分100分,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mdash;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是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省市县有关招生与收费规定、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职工或学生有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等严重违背政策现象,属于一票否决的,学校当年度发展性评价定档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督导室将各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结果和督导报告送交教育局,并将考核结果与学校评先评优、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以及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附件:

1.平阳县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性指标。

2.基础性指标操作细则及评分标准。

3.2015学年发展性指标评价学校分组表。

附件 (点击标题下载)
                    附件:平教〔2016〕19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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