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3学年市、县级中小学“优秀学生”等通知

时间:2014-04-04 12:18:41 作者:平阳县教育局 来源:平阳教育网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平教办体〔2014〕53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3学年市、县级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区、镇(乡)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进校园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学年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温教基函〔201436)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2013学年市、县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市、县级优秀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德良好,行为文明,诚实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3.学习勤奋,各门功课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科技、劳技、文艺、体育等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种竞赛中获奖),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生理和心理健康。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5.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关心他人,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雷锋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同等条件下有参加志愿服务者优先推选)以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并表现优秀。  

6.近三年内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7.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小学阶段市级优秀学生限于4-6年级。

(二)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2.必须为在职学生干部(含班委、团支委、中队委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团队合作精神。 

4.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小学阶段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限于4-6年级。

(三)市、县级先进班集体

1.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基本规范》、《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

3.能积极参加市县级、学校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中华传统美德进校园主题教育,积极开展班级特色教育活动,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

4.班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小学、初中申报市先进班集体其班级年巩固率要求达100%

5小学阶段参评市级先进班集体对象为4-6年级。

二、推荐要求

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配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学生数、班级总数按一定比例分配。各学区、直属校要严格按照我县教育局下达名额(附件1上报。县教育局在各学区、直属校推荐上报的基础上审核评定,市级先进根据下达名额上报,市级先进班集体评定比例为90%

各学区、直属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活动。被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要在所在学校广泛听取意见张榜公示一周,未经公示者“一票否决”。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推荐过程作为一次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通过推荐活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报送要求

推荐活动于20144月中旬结束。请各学区、直属校附件234512131415各一式2份(县级一式一份)送交体卫艺科(纸质表格最前面要附上汇总表,市、县先进分开整理),附件67891011(六张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形式(有关表格可复制,表格格式不得变更),统一发送邮箱pyjytwy888@163.com。材料不齐或者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祝义亮,电话:63713532

四、奖励表彰

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市、县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及有关个人事迹材料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请各学区、直属校按照通知精神,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推荐、表彰和宣传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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