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3-07 18:54:33 作者:平阳县教育局 来源:平阳教育网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普〔201458


关于开展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落实国家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更好地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按照省市语委与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示范校活动的重要意义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学校充分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辅之以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密切配合,使学生获得扎实的语文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及养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与习惯,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的需要,也是实现新世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县各学校自觉依法落实国家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坚持将其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学生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教师基本技能训练和考核中,并渗透到德智体美劳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为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涌现出一批语言文字工作特色鲜明、成绩显著的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依法办学、依法教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为落实“学在平阳”发挥更好的基础作用。

二、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应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程度高,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开展语言教育科学研究并积极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基本要求是:

1.学校领导班子对贯彻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识明确,宣传到位。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抓,有部门和人员管,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保障师生不断提高语文素养的长效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2.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和教师基本功训练中落实“说好普通话、写好用好规范字”的培训内容和应用水平要求。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促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并不断提高。建立必要的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

3. 学校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各校应重视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加强普通话口语和汉字书写的教学与训练。学生均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4.学校重视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学校的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公文、印章、自编教材讲义、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校办报刊、墙报等用字规范,广播、电视、网络等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较高。设立语言文字监督员,建立校园用语用字监测及整改制度。

5.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活动,增强师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文应用水平,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和校园文明形象。

6.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做出较大贡献。

三、示范校的产生认定

1.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凡自评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均可向县教育局、语委办申报。

2.县教育局、语委办根据学校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确定县级示范校名单,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示范校。

3.县语言文字示范校每年六月份评定一次。

四、示范校创建活动要求

1.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是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实现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示范校创建,将示范校创建活动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积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完善有校领导分管、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必要规章制度保障的有效工作机制,做到语言文字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创建工作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县教育局、县语委办将以不同形式对已经认定的示范校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工作明显退步不能发挥应有示范作用的学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示范校称号。

 

附件:1.平阳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2.平阳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申报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平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37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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