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复查与调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26 00:24:45 作者: 来源: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各市及义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3年初,省教育厅在“为民重点办好十方面实事”的承诺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全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全覆盖”。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高度重视下,历时一年努力,截至12月底,全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已完成全覆盖的建设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全覆盖的创建成果,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省教育厅2014年教育工作重点任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复查与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与调研范围
    全省所有已建立心理咨询室的中小学校。
    二、复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复查以网络在线问卷调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请各地市、区县通知各中小学校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于4月10日前根据附件中的说明完成《2014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问卷》。
    2、请各地市、区县参照浙心指〔2013〕7号文件《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对全覆盖建设过程中的薄弱学校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建成率、建设规范程度、运行使用情况。各区县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抽查,各地市负责对市直学校及开发区中小学进行抽查。各地市、区县应在复查中对尚未建成、建设标准化程度较低、运行使用不规范的学校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并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指导中心办公室。
    3、时间安排
    请各地市、区县在4月1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
    三、其他事宜
    各学校在调研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省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阮玲玲,电话:0571-88077930,邮箱rzy090628@163.com,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502,邮编:310012。
 
    附件:学校心理测评库使用说明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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